谈起交通安全,遵守规则。也许童叟皆知,但是真正做到又有几个呢,因此而引起的一例例的马路杀手案层出不穷,一宗宗血泪过案,听者沉重,看者无奈。对于背井离乡、漂泊在外人们来说,摩托车、电动车、助力车是首先方便、快捷、低成本的交通工具,但它们却成为真的马路杀手,夺去一条条鲜活生命,毁坏一个个原本幸福的家庭。
2013年5月的某一日晚上12点左右,一对无佩戴安全头盔的年轻男女,驾乘着摩托车从华口经过科苑三路,当时该路段人车较少,于是驾车者将速度加到最高,因为速度过快,视野变窄,不慎车轮压到路面上一块石头,躲避不及撞到路边花基,车翻人倒,女青年被甩出10多米后,当场身亡,男青年四肢齐断,气若游丝。一对花季的少年就是这样被这样的一场车祸催残了。
2014年4月25日下午3点左右,在高黎工业区建业路1人无佩戴安全头盔人员逆向由高黎向小黄圃方面行走,由于躲避不及被一台别克小车,当场撞飞出10米之后当场身亡,经交警鉴定,属严重违反交通行为,负全部责任……
以上是本人亲眼目睹的交通事故,这些只不是交通事故案例中的冰山一角,在电视、电脑媒体主流也有不少交通事故的信息。然而,这一场场惨的教训仍然不能引起大家的重视,你稍微留意一下,马路上违规驾乘车辆的屡见不鲜。
一些年轻的小伙子,为了呈强,无佩戴头盔超速驾驶“英雄车”的不少,好象马路就是赛车道;无经斑马线直闯红灯的见怪不怪,这是典型的“中国式的过马路”;贪图方便,逆向行驶的也大有人在;无证、无牌的助力车超载现象也十分普遍;一些人员在弯道区域非但不减速,还加速地转弯等等,零零总总的违规行为,焉能不发生事故,最终导致轻者皮青脸肿,重则一生落下伤残,甚至弄得好好的一个家,落得个家破人亡。
2011年1月份开始,新的工伤条例出台,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,就不一定是工伤事故,即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,需经过交通部门书面认定,在事故中负主责任以上的不能认定为工伤。这就给那些本来就不怎么富裕的家庭,为了赔偿经济损失,弄得雪上加霜。
朋友们、同事们,繁杂交通在给我们带来便利的同时,也给我们的人生安全造成威胁,马路如虎口不是危言耸听的的话语,是经过无数次血的事故总结出来,是用血和泪写出来的。日常中有违规、违章者,请从这些事故中警醒吧。因为发生事故,痛苦不仅是伤者的本身,而更痛苦是你身边的人。为了你和你家人的幸福,请严格遵守交通规则。